KLUB 11會員獎賞計劃條款及條件 |
1. | KLUB 11會員獎賞計劃及K11 ARTIST KLUB |
| 1.1 | KLUB 11會員獎賞計劃(「KLUB 11」)由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 (「K11 LP」)管理及營運,並受本文所述條款及條件(「條款及條件」)管轄。 |
| 1.2 | K11 Artist KLUB(「K11 AK」)是K11 LP向K11 Artist KLUB會員(「K11 AK會員」)提供的一項服務,亦受條款及條件管轄。 |
| 1.3 | 向KLUB 11及K11 AK提交入會申請,即視為接受本條款及條件。 |
| 1.4 | 在成為KLUB 11和K11 AK的會員後,會員應被視為同意本條款及條件並受本條款及條件約束。 |
2. | 定義 |
| 2.1 | 纍積支出 | 指一名會員在本計劃下有資格累積的支出總額。 |
| 2.2 | 福利 | 指K11 LP或任何協力廠商(包括但不限於指定商戶)在本計劃下不時向K11 AK會員及會員提供或擬提供的任何服務、福利、特權、促銷、特惠、獎勵或類似福利。 |
| 2.3 | 指定商場 | 指K11 LP不時指定的除K11 MUSEA 和K11 購物藝術館以外的任何商場(無論是在香港抑或是在中國內地)。 |
| 2.4 | 指定商戶 | 指根據適用條款及條件,向本計劃項下會員提供或將提供服務、福利、特權、促銷、特惠、獎勵或類似福利(無論在此或其他情況下訂明)的任何商戶。商戶名單刊載於 「http://www.KLUB-11.com/memberprom.aspx?type=p1&languageType=english」, 可由K11 LP不時更改及更新,恕不事先發出通知。 |
| 2.5 | 電子會員卡 | 指為享受福利的會員發放的電子會員卡或實體會員卡(包括但不限於普通會員電子會員卡、電子會員金卡/黑卡及K11 LP不時指定的其他種類會員卡)。註冊名稱將與申請人正式身份證件上的名稱相同,K11 LP保留權利向申請人進行核實。 |
| 2.6 | 金卡/黑卡會員 | 指受K11 LP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獲K11 LP接納為本計劃項下KLUB 11金卡/黑卡會員的人士。 |
| 2.7 | 香港 | 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
| 2.8 | K11 LP | 指K11會員獎賞計劃有限公司,為一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麼地道66號尖沙咀中心4樓。 |
| 2.9 | K Dollar | 指用於K11香港、由KLUB積分轉換而來的付款方式。 |
| 2.10 | K11 MUSEA 和K11 購物藝術館 | 指K11 LP不時指定的K11 購物藝術館、K11 MUSEA及任何K11 購物藝術館或指定商場(無論是在香港抑或是在中國內地)。 |
| 2.11 | K11 Beauty | 指K11 Beauty(香港尖沙咀河內道18號K11一樓105號店)或任何由K11 Beauty在不時通知的指定地點經營的櫃檯。 |
| 2.12 | K11 DESIGN STORE | 指K11 DESIGN STORE(香港尖沙咀河內道18號K11一樓110及111號店)或任何由K11 DESIGN STORE在不時通知的指定地點經營的櫃檯。 |
| 2.13 | K11 SELECT | 指K11 SELECT(香港尖沙咀河內道18號K11一樓101號店)或任何由K11 SELECT在不時通知的指定地點經營的櫃檯。 |
| 2.14 | 香港K11官方微信 | 指K11 MUSEA和K11 購物藝術館的相關官方微信。 |
| 2.15 | K11 AK 會員 | 指K11 LP不時指定的K11 AK的免費會員、個人會員、家庭會員、企業會員及其他等級的會員。「K11 AK會籍」一詞應據此作出解釋。 |
| 2.16 | KLUB 11 禮賓尊區 | 指在任何K11 MUSEA或K11 購物藝術館或指定商場或由K11 LP不時指定使用的其他地點,為KLUB 11會員指定的服務櫃檯。 |
| 2.17 | KLUB積分 | 指金卡會員或以上會員在計劃下獲K11 LP授予的積分。 |
| 2.18 | KLUB 11網站 | 指位於www.KLUB-11.com的網站。 |
| 2.19 | KLUB 11會員 | 指K11 LP不時指定的KLUB 11的任何註冊會員、普通會員、金卡會員、黑卡會員及其他等級的會員。 |
| 2.20 | 會籍 | 指KLUB 11的會籍(無論等級如何)。 |
| 2.21 | 流動應用程式 | 指K11為香港開發的「K11 HK」流動應用程式。 |
| 2.22 | 淨支出額 | 指以K11禮券、K Dollar、K11 DESIGN STORE代金券、DS Dollar及其他代金券與積分扣除所有款項後的支出金額。 |
| 2.23 | 參與商戶 | 指受K11 LP認為適合的適用條款及條件所規限,K11 LP確認或將確認的任何商戶,會員能夠根據本計劃在該商戶處賺取KLUB積分,登記其支出,獲得特惠和/或獎勵,並使用K Dollar(視情況而定)。商戶名單可由K11 LP不時更改及更新,恕不事先發出通知。為免生疑問,參與商戶不包括: (a) 任何停車場營運商、酒店、銀行、金融機構或券商; (b) 任何不出具機印收據的商戶;及 (c) 未經授權在K11 MUSEA和K11 購物藝術館或指定商場開展業務的任何商戶。 |
| 2.24 | 實體會員卡 | 指受K11 LP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根據本計劃向會員發放的實體會員卡(如適用)。 |
| 2.25 | 普通會員 | 指受K11 LP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獲K11 LP接納為本計劃項下KLUB 11普通會員的會員。 |
| 2.26 | 計劃 | 指由K11 LP以「KLUB 11」的名義營運及管理的計劃。 |
| 2.27 | 註冊會員 | 指受K11 LP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獲K11 LP接納為本計劃項下KLUB 11註冊會員的會員。 |
| 2.28 | 二維碼 | 指下文第12.1條所述二維碼。 |
| 2.29 | 交易 | 指K11 LP在本條款及條件中指定的合資格交易。 |
| 2.30 | 提及的一種性別包括所有性別。 |
| 2.31 | 單數詞包括複數詞,反之亦然。 |
3. | 資格及會籍 KLUB 11會籍 |
| 3.1 | 有四(4)類會籍,即KLUB11註冊會員(「註冊會員」);KLUB 11普通會員(「普通會員」);KLUB11金卡會員(「金卡會員」);以及KLUB 11黑卡會員(「黑卡會員」)。 |
| 3.2 | 凡年滿12歲或以上的個人,如符合以下第5條所訂明的入會條件,均可申請成為註冊會員、准會員或金卡會員。黑卡會員只接受邀請加入。註冊會員、普通會員或金卡會員之會籍終身有效(除非依本條款及條件終止)。黑金和黑卡會員的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自黑金/黑卡會員加入或更新相關會籍之日起計算。12個月屆滿之後,若黑金/黑卡會員不符合維持黑金/黑卡會籍所規定的支出要求,則相關會員將自動轉為金卡會員,并受金卡會員之條款規限。 |
| 3.3 | 註冊名稱將與申請人正式身份證件上的名稱相同,K11 LP保留權利向申請人進行核實。 |
| 3.4 | K11 LP將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批准會籍申請及授予相關會籍。K11 LP可拒絕批准或授予任何會籍,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 |
| 3.5 | KLUB 11之會籍、電子會員卡及福利不可轉讓和讓與,只能由獲授予或發放會籍、電子會員卡及福利的個人會員使用或享用。 |
| 3.6 | K11 LP可隨時審查會籍等級及特定會籍的資格標準,或根據K11 LP的決定向會員重新分配其他會籍,恕不事先發出通知。 |
| K11 AK會籍 |
| 3.7 | 有四(4)類K11 AK會籍,即K11AK免費會員(「免費會員」);K11 AK個人會員(「個人會員」);K11AK家庭會員(「家庭會員」);以及K11 AK企業會員(「企業會員」)。 |
| 3.8 | 申請免費會籍、個人會籍、家庭會籍及企業會籍的申請人,將首先成為相應等級的KLUB11會員,並按以下規定繳納年費: KLUB會籍 | K11 AK會籍 | 年費 | 註冊會員 | 免費會員 | 免費 | 普通會員 | 個人會員 | 港幣300元 | 普通會員 | 家庭會員 | 港幣500元 | 普通會員 | 企業會員 | 港幣2,000元 | |
| 3.9 | 凡符合上述相應入會條件的人士,均可申請K11 AK會籍,成為免費會員、個人會員或家庭會員。如未滿18歲,在申請K11 AK會籍前,必須首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個人會籍、家庭會籍及企業會籍僅於各自生效日期起計一(1)年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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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 每名企業會員(在提交有效商業注冊證書或K11 LP可不時要求的其他輔助文檔後)可指定最多五(5)名18歲或以上個人享受企業會員有權根據本計劃享受或將由K11 LP不時規定的福利。如要申請成為企業會員,請直接發送電郵至K11 LP: enquiry@k11artmallhk.com,每個企業會員套餐將由K11 LP根據具體情況定製。 |
| 3.12 | 註冊名稱將與申請人正式身份證件上的名稱相同,K11 LP保留權利向申請人進行核實。 |
| 3.13 | K11 LP將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批准會籍申請及授予上述會籍。K11 LP可拒絕批准或授予任何會籍,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 |
| 3.14 | K11 AK會籍及K11 AK福利不可轉讓和讓與,只能由獲授予或發放會籍及福利的個人會員使用或享用。 |
| 3.15 | K11 LP可隨時審查K11 AK會籍等級及特定會籍的資格標準,或根據K11 LP的決定向K11 AK會員重新分配其他K11 AK會籍,恕不事先發出通知。 |
| 3.16 | 就K11 AK會籍而言,只有本條及第1、2和12、13、14以及15條是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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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電子會員卡 |
| 4.1 | 通過「K11 HK」流動應用程式或香港K11的官方微信成功申請成為會員後,K11 LP將會向會員發放電子會員卡。會員申領任何福利或就其會籍、電子會員卡、KLUB積分及福利提出申請時,K11 LP及指定商戶有權要求會員出示其電子會員卡。 |
| 4.2 | 在不影響K11 LP根據第2.7條進行核實的權利的情況下,K11 LP及指定商戶有權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假定持卡人是該卡上指定的會員。 |
| 4.3 | 實體卡仍為K11 LP的財產,會員在會籍終止或K11 LP不時要求歸還實體卡後,應立即歸還給K11 LP。 |
| 4.4 | 濫用電子會員卡或實體卡的會員可能會被終止或中止會籍或取消K11 LP及指定商戶提供的會員福利,而不影響K11 LP及指定商戶對會員的累算權利及救濟。 |
5. | 入會要求 |
| 5.1 | 註冊會員 |
| | 5.1.1 | 任何符合K11 LP不時規定的入會條件之個人,均有資格申請入會。 |
| | 5.1.2 |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註冊會員將不享有任何福利,包括但不限於KLUB積分。 |
| | 5.1.3 | 如果註冊會員在K11 LP規定的期限內不符合成為普通會員或金卡會員的任何條件(如有),K11 LP保留權利隨時終止註冊會員的註冊會籍。終止會籍後,K11 LP有權沒收該註冊會員的所有纍積支出,並就計算福利之目的而言不將其包括在內。 |
| 5.2 | 普通會員 |
| | 5.2.1 | 如客戶/註冊會員的單筆交易支出(「單筆交易支出」)已達港幣50元,便可注冊為/升級為普通會員。 |
| | 5.2.2 | 只有客戶/註冊會員與參與商戶之間的合資格交易,才將用於計算成為下文第6條所述普通會員的合資格支出; |
| | 5.2.3 | 客戶/註冊會員應通過其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官方微信,或向同個K11 MUSEA及K11 購物藝術館或指定商場或K11 LP不時規定的其他地點的KLUB 11 Koncierge,於相關交易日期後七(7)天內或K11 LP不時規定之其他期限內出示電子會員卡(如適用)及下文第8條所述其他證據,以登記交易中的單筆交易支出。單筆交易支出被視為由普通會員於交易日期實現。 |
| | 5.2.4 | 為免生疑問,對於普通會員在已被視為符合適用會籍申請條件的交易中的任何支出,K11 LP不向普通會員提供任何KLUB積分。凡支出金額達港幣50元或以上,將按累積支出計算,可用於升級到下一會籍等級。 |
| | 5.2.5 |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普通會員將不享有任何福利,包括但不限於KLUB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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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6 | 如果普通會員在K11 LP規定的期限內不符合成為金卡會員的任何條件(如有),K11 LP保留權利隨時終止普通會員的會籍。終止會籍後,K11 LP亦有權沒收該普通會員的所有纍積支出,並就計算福利之目的而言不將其包括在內 。 |
| 5.3 | 金卡會員 |
| | 5.3.1 | 在首次交易後注冊為會員之後,如普通會員在三十(30)天內累計支出已達港幣8,000元,或當日支出已達港幣5,000元,則有資格升級為金卡會員。如客戶未注冊為普通會員,當日購買金額達港幣5,000元即可成為金卡會員。 |
| | 5.3.2 | 如果普通會員未能在指定期限內滿足升級要求,纍計支出記錄將被清除,並在下次交易後的三十(30)天內重新計算。 |
| | 5.3.3 | 只有普通會員與參與商戶之間的合資格交易,才將用於計算成為下文第6條所述金卡會員的纍計支出; |
| | 5.3.4 | 金卡會員應通過其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官方微信,或向同個K11 MUSEA或K11 Art Mall或指定商場或K11 LP不時規定的其他地點的KLUB 11 Koncierge,於相關交易日期後七(7)天內或K11 LP不時規定之其他期限內出示電子會員卡及下文第8條所述其他證據,以登記交易中的纍計支出。自動支出被視為由金卡會員於交易日期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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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黑卡會員 |
| | 5.4.1 | 對於黑卡會員,只接受邀請加入,且每年支出達港幣300,000元方可有資格成為會員。會籍的有效期為12個月,自黑卡會員加入或更新會籍之日起計算。 |
| | 5.4.2 | 黑卡會員應通過其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 官方微信,或向同個K11 MUSEA及K11 購物藝術館或指定商場或K11 LP不時規定的其他地點的KLUB 11 Koncierge,於相關交易日期後七(7)天內或K11 LP不時規定之其他期限內出示電子會員卡及下文第8條所述其他證據,以登記交易中的纍計支出。自動支出被視為由黑卡會員於交易日期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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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資格交易 |
| 6.1 | 只有會員與參與商戶之間的合資格交易,才將用於計算纍計支出,且不包括以下交易: (a) 單筆支出低於港幣50元; (b) 購買現金券、禮品卡或優惠券、儲值卡或預付卡; (c) 購買表演門券 (d) 使用參與商戶提供及發放的回扣促銷(優惠券)及新VIP現金券進行支付; (e) 為八達通卡、儲值卡或預付卡增值; (f) 貨幣兌換; (g) 在凱悅酒店、K11 ARTUS和香港瑰麗酒店進行的任何交易; (h) 在Victoria Playpark進行的任何交易; (i) 任何銀行交易; (j) 慈善捐贈; (k) 任何帳單支付(包括但不限於電訊或公用事業帳單支付);及 (l) 會員與K11 LP不時指定的任何參與商戶(不論事先通知與否)之間的任何其他交易。 |
7. | 合資格登記 |
| 7.1 | 會員可按下列方式登記其合資格交易,以纍計支出/KLUB積分: | KLUB 11 禮賓尊區/ K11 禮賓部/ 「K11 HK」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官方微信/ 自助服務站/銷售大使 | 合資格 支出 | 現金支付 | 電子支付 | 最低 | 港幣50元 | 港幣50元 | 最高 | 港幣500元 | 無上限 | |
| 7.2 對於在MoMA Design Store、Nature Discovery Park、DONUT CAFE、Donut Store、 KLUB 11 禮賓尊區、K11 Beauty、K11 Design Store、K11 Select或K11 LP可能不時更新之其他商戶(不論事先通知與否)進行的任何合格交易,相關支出將由有關商戶代表會員自動提交。會員無需為透過上述第7.1條所述渠道獲得支出累計/ KLUB 積分而登記該合格交易。 |
8. | 支出證明 |
| 8.1 | K11 LP只接受機印收據作為會員在香港纍計支出的證明。如會員在某筆交易上的支出超過港幣500元或K11 LP指定的其他金額,則信用卡、借記卡、Apple Pay、Android Pay、三星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聯閃付(或任何形式的數碼或智慧設備付款)的支付憑單,亦應由會員向K11 LP提供,除非通過使用八達通卡進行支付,且K11 LP有權核實該會員之名稱是否與其電子會員卡/官方身份證件上的名稱相同。 |
| 8.2 | K11 LP只接受在地方稅務局監督下列印發票以及機印收據作為會員在中國內地的任何纍計支出的證明。 |
| 8.3 | K11 LP只接受正本收據或發票,不接受重印、手寫及影印收據或發票。費用必須由會員本人支付,K11 LP保留權利向會員進行核實。 |
| 8.4 | K11 LP有權複印會員提交K11 LP審查的收據或發票。 |
| 8.5 | K11 LP有權拒絕K11 LP懷疑為無效、偽造或不是為真實交易開具的任何收據或發票。K11 LP保留權利決定/核實任何收據或發票的有效性及適用性。如有爭議,K11 LP的決定為終局決定,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
| 8.6 | K11 LP有權在會員用於賺取累計支出的正本收據或發票上作標記。K11 LP不接受再次使用該等帶標記收據或發票來賺取KLUB積分。 |
9. | KLUB積分及K DOLLAR |
| 9.1 | 只有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才有權賺取KLUB積分。受下文第9.3及9.4條所規限,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在香港參與商戶的一筆交易中每支出港幣1元,將會賺取1個KLUB積分(透過Van Cleef & Arpels賺取的KLUB積分每年上限為三百萬KLUB積分),在中國內地參與商戶的一筆交易中每支出人民幣1元,將會賺取1個KLUB積分(不包括K Dollar支出)。K11 LP有權隨時調整KLUB積分賺取率,恕不事先發出通知,並限制或限定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在每筆交易中就特殊計劃、設施及促銷活動賺取的KLUB積分數量。K11 LP可不時為會員或選定會員組織促銷活動,並獎勵KLUB積分。這些會員可在特定促銷期限內在指定商戶、商店、品牌或產品銷售點購買產品,以賺取額外KLUB積分。上述促銷活動的邀請只適用於接受到邀請的會員。只有收到活動邀請的會員才能參加活動,且活動邀請不得轉讓予其他人士,包括其他會員。所有KLUB積分將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個位,例如:- 支出金額 | 賺取的KLUB積分 | | 港幣/人民幣1,250.40元 | 1,251 個KLUB積分 | | |
| 9.2 | 相關常規KLUB積分將於交易日期後2天經核實後記入會員帳戶,而獎勵KLUB積分將根據每次促銷活動的條款及條件記入會員帳戶。K11 LP可根據具體情況以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調整即時KLUB積分。 |
| 9.3 | 於香港,只有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才有權將KLUB積分轉換為K Dollar。金卡會員可以將200個KLUB積分轉換為1個K Dollar,而黑卡會員可以將150個KLUB積分轉換為1個K Dollar,每個K Dollar可用作港幣1元的即時現金,在香港的參與商戶處支付交易款項。K11 LP有權隨時調整K Dollar轉換率,恕不事先發出通知,及/或對於特殊計劃、設施和促銷活動,限制或限定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在每筆交易中支出的K Dollar金額。 |
| 9.4 | KLUB積分轉換為K Dollar,商戶掃描的代表K Dollar的二維碼不可逆轉為KLUB積分。此外,不允許退款,也不能兌換成現金。K Dollar支出亦不算作K11 LP組織的促銷及兌換計劃的支出金額。 |
| 9.5 | 會員如要通過轉換各自KLUB積分支出K Dollar,應在參與商戶處至少支出10 K Dollars。 |
| 9.6 | K11 LP只會就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與參與商戶之間的合資格交易及上文第6條所述交易的支出向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提供KLUB積分。 |
| 9.7 | 如要賺取KLUB積分,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應通過其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官方微信,或向同個K11 MUSEA 或K11 購物藝術館或指定商場或K11 LP不時規定之其他地點的KLUB 11 禮賓尊區,於相關交易日期後七(7)天內或K11 LP不時規定之其他期限內出示電子會員卡及上文第8條所述其他證據,以登記交易中的支出。KLUB積分被視為由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於交易日期賺取。 |
| 9.8 | 如果K11 LP錯誤地向金卡或以上級別卡會員授予KLUB積分,K11 LP有權取消或扣除任何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的該等KLUB積分。 |
| 9.9 | 如果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在交易中獲得KLUB積分,而該交易隨後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或撤銷,則K11 LP有權從其帳戶中扣除由此獲得的KLUB積分。 |
| 9.10 | 如果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已經獲得福利,但沒有足夠的KLUB積分來兌換福利(不管出於任何原因),則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應向K11 LP支付港幣100元(對於每100個KLUB積分)或人民幣100元(對於每100個KLUB積分)或按照K11 LP規定的其他比例進行支付或按比例進行支付,以彌補差額。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同意,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向K11 LP支付的差額為約定的違約賠償金,但不作為罰金。 |
| 9.11 | 如果金卡及以上級別會員不在K11 LP向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發出聲明之日起十四(14)天內向K11 LP報告KLUB積分的錯誤,則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被視為同意其流動應用程式/ 香港K11官方微信所指定交易記錄上之KLUB積分的準確性。 |
| 9.12 | 除明顯錯誤外,K11 LP就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賺取或使用的KLUB積分的記錄為最終記錄。 |
| 9.13 | 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已賺取的KLUB積分將於積分到期日到期,取決於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成為KLUB 11會員之日(「到期日」)。於到期日,剩餘未使用KLUB積分將會到期。K11 LP保留權利縮短或延長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的KLUB積分有效期,無論是否事先通知。 |
| | 加入KLUB 11會籍的日期 | 積分到期日 | 1月1日至3月31日 | 每個下一年的3月31日 | 4月1日至6月30日 | 每個下一年的6月30日 | 7月1日至9月30日 | 每個下一年的9月30日 | 10月1日至12月31日 | 每個下一年的12月31日 | |
| 9.14 | 儘管有上述規定,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在緊接相關積分到期日前七(7)天內賺取的KLUB積分,其有效期將延長至下個季度末。 例如,在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賺取的KLUB積分(原積分到期日為2019年12月31日),其到期日將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 為免生疑問,如果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於2019年5月15日加入KLUB 11,其KLUB積分的到期日將為2020年6月30日。2019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間賺取的KLUB積分將於2020年6月30日到期。如會員已升級至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等級,積分到期日將維持不變,並從首次加入KLUB 11的原始日期起計算。 |
| 9.15 | 只有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會員才能透過以下管道使用下列服務(視乎情況而定): 服務類型 | KLUB 11 禮賓尊區 | KLUB 11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微信 | 自助服務站 | 登記賺取KLUB積分的合資格交易 | √ | | √ | √ | 將KLUB積分轉換為K DOLLAR | | | √ | | 兌換KLUB積分並獲取獎勵 | √ | | √ | | 查看KLUB積分/K Dollar餘額 | √ | √ | √ | √ | 更新個人資料 | √ | √ | √ *
| | 查看會員福利及特權資料 | √ | √ | √ | | |
| | * 只有個人資料的年齡範圍及性別可通過流動應用程式/ 香港K11官方微信更新,其中K11 LP有權隨時更改或更新,而無需另行通知。 為使用上文第9.1條所述服務,每名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將獲分配一個會員帳戶及密碼。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應對其會員帳號、用戶名及密碼嚴格保密,並妥善保管。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對任何人士(包括任何協力廠商,無論是否獲得金卡或以上級別會員的授權)使用其會員帳戶負全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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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兌換及享用福利 |
| 10.1 | 會員只能在相關K11 MUSEA和K11 購物藝術館及/或若干指定商場及/或K11 LP不時指定的其他地點申領福利項下的若干項目,而K11 LP有權就該等福利項目作出最終決定。 |
| 10.2 | 所有福利均視乎供應情況而定,僅在有存貨時提供(如適用)。 |
| 10.3 | K11 LP有權向會員授予福利(包括但不限於使用KLUB積分及/或K Dollar),但僅在K11 LP確認會員的會員帳戶有效且狀態良好時。 |
| 10.4 | 一旦K11 LP接受會員的兌換申請(包括從KLUB積分轉換為K Dollar),會員的兌換申請不能更改或取消。 |
| 10.5 | 會員申領任何福利時,K11 LP及指定商戶有權要求會員出示其電子會員卡,如有需要,亦有權要求會員出示其他身份證件,以核實會員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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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獎勵兌換 |
| 11.1 | KLUB 11可就特定獎勵,在成功兌換後通過會員的註冊電郵發放一次性使用的二維碼,或 將其存入會員流動應用程式 /香港K11官方微信的KLUB 11帳戶。持有人有權憑二維碼在指定有效期內到指定地點兌換獎勵。 |
| 11.2 | KLUB 11/ K11 Kulture Academy / K11 Atelier Academy可以通過KLUB 11/ K11 Kulture Academy網站的線上兌換平臺——我的KLUB 11會員登錄兌換若干獎勵。在「KLUB積分/K Dollar+支付」功能下,會員可以使用「KLUB積分/K Dollar+支付」及額外支付的組合兌換特定獎勵。所有支付必須通過線上信用卡支付系統完成。 |
| 11.3 | KLUB 11/K11 Kulture Academy網站所列之所有兌換價格均以港幣計算。所有款項必須僅以港幣結算。 |
| 11.4 | 我們的線上支付系統(「網上付款」)只能使用「Visa認證」或「萬事達卡安全碼」登記的信用卡。如要透過線上支付系統進行支付,請先通過信用卡發卡行登記任一項服務,然後再下單。使用線上支付系統,即表示閣下聲明並保證閣下已合法取得信用卡,並有能力進行線上支付交易。注:如閣下使用線上支付系統進行支付,閣下將會轉向該線上支付系統的服務提供者營運的另一個網址,KLUB 11並不認可或支持該網址的內容。線上支付服務的用戶協議將管轄閣下對該服務的使用,閣下必須參考該用戶協議,而不是本條款及條件來確定閣下作為線上支付服務用戶的權利及責任。 |
| 11.5 | 會員可通過KLUB 11/K11 Kulture Academy網站或KLUB 11 禮賓尊區申請兌換獎勵。然而,KLUB積分/K Dollar+支付兌換功能只能在線上使用。KLUB 11可根據會員是否擁有足夠的KLUB積分或是否成功處理兌換所需款項以及獎勵是否仍可用接受或拒絕該等申請。 |
| 11.6 | 當會員兌換獎勵時,相關KLUB積分/K Dollar將自動從其KLUB 11會員帳戶中扣除。扣除額將會顯示在會員的帳目報表上。 |
| 11.7 | 如KLUB 11 / K11 Kulture Academy接受線上兌換申請,則會通過電郵或流動應用程式向會員發送兌換通知書。如果會員未能在二維碼到期前按照兌換通知的指示領取獎勵,則被視為放棄領取獎勵的權利。 |
| 11.8 | 會員在兌換時,應出示其有效的電子會員金卡/黑卡正本,以供檢查。 |
| 11.9 | 獎勵以先到先得方式派發,額滿即止。 |
| 11.10 | 獎勵及二維碼不能兌換為現金或其他禮品。 |
| 11.11 | 具體條款及條件可能適用於每項獎勵及發放的二維碼。 |
12. | 終止或中止會籍 |
| 12.1 | 如果會員違反本條款及條件或不遵守K11 LP的指示,K11 LP有權立即終止或中止會員及/或K11 AK會員的會籍。此外,K11 LP保留權利,隨時自行決定立即終止或中止任何會員及/或K11 AK會員的會籍,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或補償。K11 LP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任一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
| 12.2 | K11 LP有權在會員因任何原因被終止會籍後立即取消會員的所有未使用KLUB積分,而不給予任何補償。 |
| 12.3 | 會員及/或K11 AK會員因任何原因被終止會籍,不影響K11 LP、參與商戶及指定商戶的應計權利及救濟。 |
| 12.4 | 在會員及/或K11 AK會員死亡後,其會員帳戶將被關閉,所有未使用的KLUB積分(如有)將被K11 LP取消,且不作任何補償。 |
13. | 免責聲明及責任排除 |
| 13.1 |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K11 LP、其僱員、聯屬公司、代理人、供應商及合作夥伴組織特此排除本條款和條件所載、法令或其他規定明示或默示的所有責任。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K11 LP對任何會員和/或K11 AK會員的最大責任不得超過港幣100元。 |
| 13.2 | 會員及/或K11 AK會員特此被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不依賴K11 LP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保證或擔保,並放棄對K11 LP的所有相關權利(如有)。 |
| 13.3 | 在不影響上文第14.2條的情況下,K11 LP不對任何福利的質素或適用性作出任何保證,也不對以下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a) K11 LP及任何指定商戶拒絕提供福利或接受會員卡; (b) 無法獲得任何福利;及 (c) K11 LP或任何指定商戶拒絕更換或更改任何福利或補償或獎勵。 |
| 13.4 | 如果會員及/或K11 AK會員與指定商戶因本條款及條件或福利發生爭議,雙方應自行解決。K11 LP有權不參與爭議,但不影響K11 LP在本條款和條件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行使對爭議作出最終決定的權利。 |
| 13.5 | 指定商戶可就會員享有的福利施加附加條款及條件。會員同意受有關福利的附加條款及條件約束。 |
14. |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 14.1 | K11 LP將根據香港法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新世界集團私隱政策聲明處理所有個人資料。本條載列了具體的領域。 |
| 14.2 | K11 LP向會員及/或K11 AK會員收集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日常營運;會員帳戶及記錄的管理;研發;廣告、營銷、公關及直接營銷(包括聯合營銷);傳播新聞及資訊;識別;處理採購訂單;提供商品、服務、福利、特惠及促銷或其他適合需要的服務;籌款;資料及數據庫管理;以及與上述目的有關或附帶的其他目的。 |
| 14.3 | 為了上文第15.2條所述目的,K11 LP可與任何協力廠商分享個人資料或向任何協力廠商傳送個人資料(在香港或中國內地),包括但不限於向K11 Group Limited、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周大福珠寶集團有限公司、其各自控股公司、聯營公司、同系附屬公司及任何上述公司擁有任何權益的公司(統稱為「新世界集團」)以及K11 LP的聯營企業、合作夥伴、代理人、承包商、供應商及提供者傳送個人資料。 |
| 14.4 | 會員及/或K11 AK會員有權以書面要求K11 LP的個人資料私隱官: (a) 存取K11 LP持有的個人資料(如有);及 (b) 要求K11 LP更正不準確的個人資料(如有)。 K11 LP可就處理會員的資料存取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
| 14.5 | 如果會員及/或K11 AK會員有任何疑問,或希望存取或更正K11 LP持有的個人資料,請聯絡K11 LP的個人資料私隱官:
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 香港九龍 尖沙咀東麼地道66號尖沙咀中心4樓 聯絡人: 法務部 個人資料私隱官 (標記為保密資料) |
| 14.6 | 會員及/或K11 AK會員的個人資料的實物記錄,將儲存於限制存取的安全地點。會員及/或K11 AK會員的個人資料的電子記錄,將儲存於位於安全地點的K11 LP服務器。只有K11 LP的授權人員才能存取該等記錄及服務器。 |
| 14.7 | 請同樣閱讀KLUB 11網站的K11 LP私隱政策聲明(http://www.KLUB-11.com/KLUB_Concierge.aspx?type=a8&languageType=english),該網站刊載了K11 LP關於收集、持有及使用個人資料的一般私隱政策及守則。私隱政策聲明亦適用於本計劃。 |
15. | 一般條件 |
| 15.1 | 會員及/或K11 AK會員使用KLUB 11網站、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官方微信及設施,亦受該網站、應用及設施的適用條款及條件以及私隱政策聲明(如有)管轄。 |
| 15.2 | K11 LP有權不時就會籍、K11 AK會籍、會員卡、KLUB積分及福利施加附加條款及條件。如果本條款及條件與附加條款及條件不一致,應以附加條款及條件為准。 |
| 15.3 | K11 LP有權隨時按照K11 LP自行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條件轉讓、押記、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條款及條件與本計劃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而無需事先通知會員及/或K11 AK會員。 |
| 15.4 | K11 LP有權隨時修改本計劃的結構、內容及其他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加入客戶獎勵及定向特惠計劃,或與其他計劃訂立客戶獎勵及定向特惠安排。 |
| 15.5 | K11 LP有權在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時間出於商業考慮修改、中止及終止本計劃,並提前一(1)周向會員及/或K11 AK會員發出通知,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或賠償。此外,K11 LP保留權利隨時修改、中止及終止本計劃,而無需事先通知、提供理由或作出賠償。K11 LP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任一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
| 15.6 | K11 LP保留唯一及絕對酌情權,隨時修訂、刪除、修改及/或變更本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KLUB 11及/或K11 AK項下的特權及福利,恕不事先發出通知。 |
| 15.7 | K11 LP不執行本文所述特定條款並不構成豁免該條款。 |
| 15.8 | K11 LP有權解釋本條款及條件。如有爭議,K11 LP的決定為終局決定,對各相關方均有約束力。 |
| 15.9 | 本條款及條件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如英語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差異,應以英語版本為准。 |
| 15.10 | 本條款及條件將受香港法例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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